烟台网警辟谣:烟台朋友圈疯传一视频真相是这样的…… 请关爱未成年人!
近日,烟台网警小编接网民举报称,网上疯传一视频,视频出处称烟台牟平五里头东华苑市场……一男子用拳头击打女儿,尽管女儿一直在哭着哀求“不要打了”甚至挣扎、反抗,男子也没有停手。该视频引起了网友的极大愤怒,遂求证烟台网警该事件真伪。经烟台网警核实,事实真相是这样的。该视频案发地属于广西靖西,而非烟台。早在7月22日,广西靖西公安已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当日17点左右,视频中挥拳打孩子的嫌疑人被该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叫黄某霖,26岁,广东省揭阳市人。其前妻是靖西市人,黄某于近日带着自己女儿到靖西找前妻,入住酒店。7月21日晚,黄某外出喝酒回到酒店后,因女儿在床上哭闹,借着酒性,挥起拳头重打自己的女儿,自拍视频后发给前妻进行要挟,后该段视频被网友多次转发。目前,黄某因殴打他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烟台网警提醒:不要轻信网上谣言,更不要传谣,看到相关视频可以跟网警求证。
烟台网警想对那些已为人父母还有即将为人父母的网民们
说————
不管这是生父,还是养父;不管是否事出有因,或有什么缘故,此乃虐童无疑。于法于情于理,这都是绝对不该发生的事情。
有的父母经常把不该孩子负责的事情转移到孩子身上,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迁怒。有的夫妻,每当看到孩子就想起对方而怒从心中来,以责骂孩子来发泄自己的怨气,孩子一般都会因此觉得自己是多余的。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往往缺乏安全感,容易出现行为问题。
据研究表明,虐待儿童的成年人,大多数小时候也曾经历过虐待。他们与父母的相处模式就是畸形的、暴力的、疏远的,没有人教会他们如何去爱,如何去关怀,如何去保护一个比他们更弱小的人。不少虐待儿童的父母都生活在压力巨大的环境中,有人疲于奔命,有人在苦苦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儿童,作为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一个家庭结构中最底层的成员,很容易成为了这些父母负面情绪发泄的渠道。
家长虐待孩子有如下心理原因:1、地位关系造成他们在外面受到不平等待遇,却又因为某些自己无法抗拒而造成心理失衡;2、认为自己孩子是归自己所有的附属品,可以任意处置; 从家庭关系方面来说,对孩子某些行为不理解甚至极度反感,并且不能按自己要求改正。 3、法律意识淡薄,错误理解监护权,虐童中的涉案父母大多没念过什么书,法律意识薄,更不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为何意。监护权本身强调的是保护、照顾和抚养,而不是管教,更不是打骂,大多数家长们对监护的理解只停留在权利层面,实际上抚养未成年子女更是一个履行义务的过程。4、父母有酗酒、药物依赖等不良嗜好,并且不愿意接受帮助,酒精会导致人失去自我控制。
烟台网警提醒: 不管怎样,这些都是属于心理疾病,并且有悖道德和常理,如果得不到纠正,不但会埋下家庭分裂的隐患,而且对子女心理健康也会产生极坏的影响。
烟台网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虐待儿童的相关问题:
一、虐待儿童的一般情形分:身体虐待和精神虐待。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二、针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该怎样定罪?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烟台网警提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虐待儿童不光是身体上的虐待还有精神上的虐待。虐待儿童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行重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不要以自己是亲生父母为由任意打骂虐待儿童,这不仅是人性扭曲、道德沦丧的表现,而且也会最终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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