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jiawei1987 发表于 2018-10-12 10:51

物业无作为,高楼住房成地下室

                     烟台市魁玉路373号,桦林颐和苑    自2015年装修后,我们家人于2016年初住进新买的楼房,两个老人,一个新生儿,还有我们两夫妻。因为住在楼顶,家里冬天温度较低,通暖后,家里住人的卧式窗户出现严重的冷凝水状况,同样的状况出现在同楼层其他住户以及17楼、16楼住户。虽然家里已经尽量开窗通风,但是每天早晨起床,窗台上总有大量积存水迹。墙壁和顶棚因此潮湿严重,一个冬天下来,顶棚、墙壁大面积长满黑毛。原墙腻子爆开,窗帘、靠墙被褥也潮湿长毛。好好的一个楼顶房间,几乎成了地下室。     2018年6月,业主好几家同样问题的,一同向物业提出维修要求。物业方协同外墙保温施工方勘查现场,向业主提出,由各家自己修复家里墙面损失,物业由外墙保温施工方扣除相关施工费用支付给业主。同时向施工方要求进行维修处理。至2018年10月初,外墙及顶棚保温没有进行任何修复处理,物业方面不作为,推诿。众业主多次到物业寻求解决处理,都被推辞。之前答应的维修款也没有付给业主。2018年10月中,物业通知业主领维修款,但是要求业主签注维修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要求,业主领到之前自行修复家里损失的费用后,放弃再就同样的问题向物业提出维修及赔偿的权利。

所有受损失业主愤而离去。整整四个多月的时间,针对已经明朗的问题,物业作为小区服务管理部门,没有负责任,工作推诿、不作为。到最后甚至还做出那种霸王条款的协议,让人心寒之余也很无可奈何。眼看现在天气正凉,窗户又开始有冷凝水,看着已经重新粉刷的洁白如新的墙壁,想着家里两个老人和孩子的健康,真心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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