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网小静 发表于 2020-2-17 15:23

烟台毓璜顶医院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患者就诊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山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势头。为保障您和亲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现将门诊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院目前施行严格的入口及院区管控,进入门诊、住院部等医院所有区域的患者和家属,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口罩。入院前安装“烟台一手通”手机APP并注册,通过无接触出入人员登记系统,扫描院方二维码进行登记,配合各入口处安保人员查验身份、测量体温及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未佩戴口罩、未携带身份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为避免交叉感染,如果无急危重症病情,建议尽量不要到医院门诊就诊,待疫情稳定后可择期来诊。已预约且选择暂不到院就诊者,可在就诊当日前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预约。


三、如果您确需来院就诊,请使用我院官方手机APP、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预约电话0535-6020336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并按照预约时间段来就诊。如就诊当日号源已满,现场不再人工加号。


四、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预约挂号时请您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首次来院就诊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并预留正确手机号码供联系。


五、如果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人员并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 体温 37.5℃以上,同时伴呼吸道症状者;


2. 体温 37.3℃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状,有下列流行病学史之一:
1)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


六、就医过程中您和陪同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诊区工作人员引导,每人只限一名人员陪同就诊。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七、部分感染者没有明显症状仍具有传染性,所以请务必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八、根据烟台市医保局通知要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为减少您往返医院次数,单次处方量放宽到3个月用量。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扎实做好各项防控防护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烟台毓璜顶医院

余笙 发表于 2021-6-10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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