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1、2024年5月,烟台市民姜某因心存不满情绪,在抖音及美团平台多次发布针对他人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及图片,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姜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3月,金某某为给烟台某某有限公司吸引流量、推广贷款业务,根据其他银行的真是案例编造“神秘人用16套房产加公司股权贷出16个亿,3年到期归本,直接人间蒸发,烟台银行最近爆出了一个16个亿的坏账……”的文案,并安排公司员工柳某某出镜按照该文案朗读拍摄视频,柳某某在明知该文案真实性不确定的情况下,将拍摄好的视频提供给金某某。2024年4月28日,金某某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在平台发布该虚构事实的视频,散布谣言。二人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二人均被芝罘公安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博取眼球,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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