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09:58
大沽河 发表于 2024-10-23 09:54
这个要单独区分,你说的对,有些无辜的,但是大部分都不是无辜的吧。尤其从国外来的那些外国留学生,让他 ...
对啊,是小部分,吸毒没有小部分这个概率吧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09:59
大沽河 发表于 2024-10-23 09:54
这个要单独区分,你说的对,有些无辜的,但是大部分都不是无辜的吧。尤其从国外来的那些外国留学生,让他 ...
所以说你看我的评论是“有的”。余老师用词还是比较严谨的是吧
野原银之介
发表于 2024-10-23 10:02
发财哥 发表于 2024-10-23 09:03
论对中国的危害,还是艾滋病,国外来的男男女女,把有艾滋的驱逐出境是保护国人。
大麻不传染,大麻在有 ...
那为什么不禁止艾滋而是禁止大麻那 谁能说的明白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10:04
野原银之介 发表于 2024-10-23 08:24
一个高管 有钱有闲 你要是叫他和平常老百姓一样 那不可能
大哥说的对
大沽河
发表于 2024-10-23 10:17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09:59
所以说你看我的评论是“有的”。余老师用词还是比较严谨的是吧
余老师辛苦啦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10:22
大沽河 发表于 2024-10-23 10:17
余老师辛苦啦
不辛苦,我们也经常这方面培训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0:52
野原银之介 发表于 2024-10-23 10:02
那为什么不禁止艾滋而是禁止大麻那 谁能说的明白
其实,抬一杠的话,禁止脑残效果更好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10-23 11:02
那么,被驱逐出境后何时可以再次入境呢?
关于此问题存在不同说法,根据一些法律信息来源,驱逐出境后的外国人一般在十年内不能入境中国,而且对于行为特别恶劣的还可能永久禁止入境。
但是也有信息指出,被驱逐出境后再次入境的时间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通常期限为1至5年之间。
福气满满的大宝
发表于 2024-10-23 11:06
大沽河 发表于 2024-10-23 09:46
虽然国内禁止毒品大嘛,但是他在国外吸了,到国内也不影响咱们,没有对咱没有啥危害性。艾滋病就不一样了 ...
外国人工作签证是需要每年检查这一块的哈哈哈哈!其他的不用、以前公司每年外籍的都要去查体
黑与白之间
发表于 2024-10-23 11:10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2 18:59
大麻和艾滋病患者不是一码事。艾滋病患者有的是无辜的,比如血液传染,母婴传染好多是献血引起的,所以社会 ...
哎吆喂,啧啧啧,能看到歪歪发表个不同解释真的不容易,一般都是傻笑,因为楼主是最帅的人吗
黑与白之间
发表于 2024-10-23 11:11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0:52
其实,抬一杠的话,禁止脑残效果更好
有道理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2:04
福气满满的大宝 发表于 2024-10-23 11:06
外国人工作签证是需要每年检查这一块的哈哈哈哈!其他的不用、以前公司每年外籍的都要去查体
这个还真是第一次知道,难怪这大哥被查出来了呢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2:05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10-23 11:02
那么,被驱逐出境后何时可以再次入境呢?
关于此问题存在不同说法,根据一些法律信息来源,驱逐出境后的外 ...
有驱逐出境记录就相当于有案底了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10-23 12:45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2:05
有驱逐出境记录就相当于有案底了
个人认为,禁毒是政治经济的双需要,因为毒品背后的人会操控人,并赚取资本。
而艾滋病…跟不治之症的人谈什么……
sdyt7901
发表于 2024-10-23 13:29
余笙 发表于 2024-10-23 09:51
那么那些因为献血感染的因为手术感染的医生因为人工授精或者母体传播的婴儿这些无辜的人呢?
你应该说“用血被感染”的吧?献血不都应该用新的器械?话说有“Aids病人的精子还能导致女性被感染”这种说法么。。。。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4:03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10-23 12:45
个人认为,禁毒是政治经济的双需要,因为毒品背后的人会操控人,并赚取资本。
而艾滋病…跟不治之症的人 ...
我更同意余老师的那种观点,这个就跟防卫过当杀人、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似的,看起来造成的后果一样,但是处置方式不一样
雪吟居士
发表于 2024-10-23 15:23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4:03
我更同意余老师的那种观点,这个就跟防卫过当杀人、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似的,看起来造成的后果一样,但是 ...
我漏了一个社会需要层面。
艾滋是一种自毁式个体,有无意得,也有恶意传播,但它始终是渠道窄,而且没有受益人,形不成社会影响。
毒是一个产业链,也是有主动接触,也有被动接触(比如贩毒分子诱惑人或投毒吸食),这个就厉害了,社会影响力太大,受益人的社会影响力太大。
YTMSA
发表于 2024-10-23 15:50
吸食的是可喀因,那是真正的独品。
应该驱逐!
rush1982
发表于 2024-10-23 16:05
所以说,这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有时候就是个迷,看不懂的事情很多
烟台BBS最帅的人
发表于 2024-10-23 17:43
rush1982 发表于 2024-10-23 16:05
所以说,这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有时候就是个迷,看不懂的事情很多
所以总有些狗P不懂的人满口胡说八道,还有人用仰慕的眼神跟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