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28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以案释法 | 拒绝网络暴力,从你我做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芝罘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情况
2024年4月,田某为泄私愤,将他人照片制作成PDF的格式发在微信群内,该文件内包含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田某行政处罚。
1、网络暴力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它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
2、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生权利受损。
3、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一)控制情绪
(二)不以暴制暴
(三)采取无视进行反击
(四)利用平台维权
(五)慎发争议言论
公安提醒:网络无边,法律有界,广大网民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不可肆无忌惮、毫无克制,随意辱骂他人,损毁他人名誉,维护晴朗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警民携手,共创风气气正的网络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