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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下午召开的烟台市房地产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公布,烟台市再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4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0月28日起,烟台再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皆上浮30%。 以上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市民使用公积金买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10月28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原按烟台市域认定改为按区(市)认定。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购住房区(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原有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认定。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今年以来,从国家层面到烟台一直在不断推出公积金新政,以提振楼市。
距离最近的一次是9月份,烟台发布政策,宣布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同时扩大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租购衔接政策受益群体。 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最高提取额度由每年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 今年1月,烟台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的通知》。自2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在随后的3月份,烟台再次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提升至80万,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 5月,央行宣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后烟台迅速执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7月起,烟台住房“商贷”可直转“公积金贷款”。通过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的模式,无需自筹资金提前全额偿还原商贷,即可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而在8月份,山东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将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其中指出,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提高缴存人支付能力。 在楼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公积金新政的发布是否真的能吸引购房者呢?欢迎登录烟台论坛,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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