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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当一名顾客正在挑选内衣裤商品时,员工刘霞(化名)手持POS机整理货物,并未第一时间上前接待。公司依据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属于服务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判决书显示,刘霞自2009年3月起入职胖东来关联公司,至被解雇时已工作超过12年。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百货服饰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刘霞曾参加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针对此事,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的张扬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且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制度中规定的“严重”程度。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支持了用人单位在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前提下的管理自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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